主要應用在船舶碼頭(裝貨卸貨)、港口河運(小型起重作業)、內陸河道(貨品轉運)、造船廠(新船出廠)、船上甲板起重(吊重小艇小船)、車站碼頭及野外大型水道淤泥作業等,更是個體船老大出租業戶的起重設備。特別適合漁業作業的船老大和船老板。
港口碼頭船吊:
船吊即船用起重機,是在海上環境中執行吊重、運輸作業的一種特殊起重機,主要用于艦船間貨物的運輸轉移、海上補給、水下作業設備的投放與回收等重要任務。
浮吊是將起重機械安裝在的船體或囤船上的譬架式起重機,它可以進行船于岸或船與船之間的裝卸作業,該機轉盤重心較低,穩定性好,運轉靈活,是長江、內湖理想的裝卸設備。作為港務船主要用于大件貨物的裝卸。船上有起重設備,吊臂有固定式和旋轉式的。也可用作港口工程船。
船吊(船用起重機)作業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小型船吊作業前,必須先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
2、起重工作前后,應嚴格遵循“先出繩再出桿”的原則。
3、作業中鋼絲繩在滾筒中至少要保留三圈。
4、吊臂工作完成后,在收頂端一節桿的時候,應將吊臂變幅到垂直位置,靠重力收桿
5、作業時,不準有人跨越卷揚機的鋼絲繩,鋼絲繩不準順地拖。
6、操作時,嚴禁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且不準其他人亂開機器。
7、工作中要聽指揮人員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待清楚情況后 方可繼續操作。
8、船吊作業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電閘斷點,并將運送物件放下。
9、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做到信號準確、宏亮 和清楚。
10、起吊物體應速度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時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 下落應低速輕放
,防止傾倒。
11、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 距離。
12、車輛使用半年以上要加裝或更換液壓油,吊臂部分要涂刷潤滑機油。
13、吊重操作時,一般支腿操作,左側四跟操作桿為出腿,其余四根為支腿。
14、吊機部分的操作桿一般依次分為:轉向、吊臂、變幅、吊繩。
15、在吊機液壓操縱閥附近都配有吊機油門,建議固定好位置后不要經常減(加)。
16吊臂出桿后刻有兩道出桿警示線(黃色或紅色標明),出桿后若看到一根刻度線應及 時停止出桿,
做到安全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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