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相關規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開展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管理工作,請進口食品企業(一般指與外方簽訂進口食品外貿合同的境內買方企業)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備案。
**步、準備備案資料及公司資料
注:進口紅酒與葡萄**需要有《食品流通許可證》與《酒類流通許可證》方可備案。
步、備案受理機構和受理程序
廣州口岸分別以下2家機構作為備案申請受理機構:廣州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廣州市進口食品協會。企業可視方便向其中任意一家機構申請備案。
1、廣州市進口食品協會
2、廣州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
3、正常辦理過程約一周時間,自備案申請受理機構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后。
第三步、備案審核程序
1、廣州局食品處負責組織對申請企業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對企業提交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考核;對企業食品安全質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性考核;對企業倉儲場地進行符合性考核,如企業倉儲場地位于上海以外的地區,上海檢驗檢疫局將會同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共同考核。
2、經考核發現申請資料不符合要求的、倉儲場地不符合要求的、或企業所提供的各項制度、措施不能有效運行的,經整改后可申請再次考核,整改期限不應超過1個月,特殊情況報上海局食品處同意后可適當延長。
3、規定整改期限內不能完成整改的,由備案受理機構簽還備案申請表,做出不同意備案的決定。不予備案的企業,在檢驗檢疫機構退還備案申請表之日起1個月后方可重新提出備案申請。
第四步、備案憑證領取
1、經審核合格的企業,廣州局食品處給予備案編號,由備案受理機構告知企業備案承辦人,并給予《廣州口岸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憑證》;已備案進口食品收貨人名單在廣州局公共網站上統一公布。
2、之前,已經完成備案并獲得“SHJSJXXXXXX”格式備案編號的進口食品企業,無需重新申請,請與備案受理機構聯系領取《廣州口岸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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