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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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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實繳資本和凈資產應達到一定標準(具體金額可能每年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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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計、檢測、實驗等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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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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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配備一定數量的注冊工程師和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建筑師、注冊電氣工程師、給排水工程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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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職稱,有較長的設計工作經歷,并主持過一定數量和規模的環境衛生工程項目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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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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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具有完成一定數量和規模的環境衛生工程設計業績,這些業績需通過有關部門的驗收合格,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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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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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建立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并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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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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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符合國家和地方關于環保、安全生產、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法規要求,如依法納稅、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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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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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按照要求準備好完整的資質申請表,以及包括企業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驗資報告、技術負責人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業績證明材料等在內的各類申請材料。
請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歷史數據,具體辦理條件應以**的國家和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布的資質管理規定為準。在辦理資質之前,請務必查閱**的政策文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