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防戰時通信指揮系統,是安裝在人防地下室內,專門用于戰時指揮通信值班室與各個防戶單元之間進行信通的專用人防設備。按照人防工程設計的要求,防護單元單獨設置指揮通信值班室,并滿足一下要求:
(1) **救護、防空專業隊人員掩蔽部、人員掩蔽部、食品站、生產車間、核生化中心等防化等級為丙級以上的人防工程,指揮通信值班室可與防化通信值班室合并設置,指揮通信值班室的建筑面積可按10-15m2確定。
(2) 防化等級為丁級的物資庫,指揮通信值班室的建筑面積可按8-10m2確定。
二、人防戰時通信指揮系統由信息接入箱、信息接口單元箱、防空警報設備接口、防空襲音箱警報器、人防電話等通信設備組成。
(1) 信息接入箱安裝在防爆波電纜井或防護密閉門外,箱體為金屬外殼,外形尺寸不小于100mm×300mm×120mm,安裝方式可墻掛或內嵌,箱內設置熔接盒,距地面1.5m,通信光纖入戶線纜接入;
(2) 人防信息接口單元箱安裝在各個防護單元的指揮通信值班室內,箱體材質為金屬外殼,外形尺寸不小于400mm×300mm×120mm,安裝方式可墻掛或內嵌,距地面1.5m,內置防空襲報警信息接收顯示控制設備、網絡交換機、光纖收發器等數據轉換與傳輸設備;
(3) 防空警報設備接口、防空襲音箱警報器安裝在**救護工程、防空專業隊人員掩蔽部工程、人員掩蔽部工程各防護單元內,并滿足以下要求:設備接口按1個/1000㎡設置,任意兩個防空襲設備接口的**遠距離應≤150米。設備接口通過單模光纜接至信息接口箱。平時用于抗災救災和突發事故情況下的災情預報和緊急報知,戰時用于人民防空,組織人員疏散時的告知手段.
(4) 人防電話是在人防地下室**救護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必備的專用人防通訊設備,方便與所在地人防指揮機關相互聯絡。按照人防通訊系統設計要求,應該在中心**、急救**內應設置電話總機,并在救護站、防空專業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配套工程中的值班室、辦公、**、病房、值班室、防化通信值班室、配電間、電站、通風機室等各房間內設電話分機。
三、通信線路的敷設應滿足以下規定:
(1)通信線路和供電線路應敷設在不同的管路內。通信線路敷設方式應采用2RC32管暗敷
(2)信息接口箱至信息接入箱熔接盒應采用單模光纜連接,單模光纜芯數應不少于12芯
(3)信息接口箱至各要素房間的通信線路長度<100m時,可采用超五類網線或單模光纜,線路長度≥100m時,應采用單模光纜。
(4)防護單元間的通信線路應使用單模光纜,單模光纜芯數不少于12芯。
指揮通信值班室內應設置信息接口單元箱,并配備光纖收發器、網絡交換機及電源插座,并滿足以下要求:
(一)人防信息接口單元箱為金屬外殼,外形尺寸不小于400mm×300mm×120mm,安裝方式可特#或內嵌丁檔
(二)網絡交換機為8口以上兆以大網交換機。
(三)光纖收發器為 sC 千兆單模光纖收發器。(四)電源插座個,10A帶開關,2孔插位不少
第六條防爆波電纜井或防護密閉門外應設置信息接入箱,信息接入箱為金屬外殼,外形尺寸不小于100mm×300mm×120mm,安裝方式可墻掛或內嵌,箱內設置熔接盒。
第七條信息接口箱內信息設備接口的預留應滿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2005或《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規范》GB50225-2005相關條文的規定,
第八條通信線路的敷設應滿足以下規定:
(一)通信線路和供電線路應敷設在不同的管路內。通信線路敷設方式應采用2RC32管暗敷。
(二)信息接口箱至信息接入箱熔接盒應采用單模光纜連接,單模光纜芯數應不少于12芯。
(三)信息接口箱至各要素房間的通信線路長度<100m時,可采用超五類網線或單模光纜,線路長度≥100m時,應采用單模光纜。
(四)防護單元間的通信線路應使用單模光纜,單模光纜芯數不少于12芯。
第九條**救護工程、防空專業隊人員掩蔽部工程、人員掩蔽部工程各防護單元均應設置防空襲警緊鄰設備接口應設置3孔電源插座,插座規格為220V、10A。
第十條通信設備的戰時負荷等級為**負荷。**條人防工程內部通信的平戰轉換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指揮通信值班室應與工程同步砌筑,不得臨戰轉換。
(二)信息接入箱、信息接口箱、防空警報設備接口、視頻監控設備接口以及相互連通的線纜均應與工程同步安裝或敷設,不得臨戰轉換。
(三)通信電源和通信線路應與工程同步安裝或敷設,不得臨戰轉換。
(四)音箱警報器、電話分機等通信設備由相關部門臨戰予以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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