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類·職稱評審
1、職稱名稱:
工程技術人員設初級、中級和**職稱。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分設副**和正**
2、名稱依次為:
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工程師和正**工程師。
3、適用領域:
適用于電子、機械、能源、冶金、化工、輕工、紡織、煤礦、地質勘查、測繪、建設、交通、林業、水利、市場技術監督工程、環境、材料、安全、科技、地震、石油、信息通信、郵政、數智、白酒、網絡信息安全、自然科學工程、工業設計等領域的工程技術人才。
工程師資格條件
專業能力:
1.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2.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一三五八二六一八三二七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
3.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或論文。
4.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業績成果: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生產、技術管理部門
①有從事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實踐經驗,負責推廣的應用新技術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②研究開發新工藝、新結構、新技術、新產品一項以上,成果達到省內**水平。
(2)研究、規劃、設計部門
①解決設計、生產中疑難技術問題,取得較好效果,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②在研究、設計、實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績,或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工程師資格條件
專業能力:
1.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業績成果: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得1件以上與本專業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三,以發明專利證書為準)。
②參與編寫1項以上國家、行業標準(規程)、工法,或主持編寫1項以上地方標準(規程)、工法。
學術成果: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工程以來,作為**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獨著(合著)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發表文的,應提供與申報專業**,且由本人撰寫代表自身專業理論水平和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行業標準、發明專利報告、技術鑒定報告、技術可行性論證報告、規劃設計方案、工程試驗報告、技術創新工作報告、課題研究報告等材料2篇以上。
正**工程師資格條件
專業能力:
1.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業績成果: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全省本專業領域內享有較高聲譽和**度,獲得省(部)級以上專家稱號或被納入省(部)級以上人才計劃等。
學術成果: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任**工程師以來,作為**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獨著(合著)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在工程專業技術崗位上業績和成果特別突出、未發表論文或論文發表數量不足2篇或未出版著作的人員,應提供本人撰寫為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具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4篇以上(已公開發表1篇**作者論文可只提供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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