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省級行政區域內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的申請和辦理。
二、申請事項 事項:設立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的申請和辦理。
分項:設立、延續、變更、注銷、補證。
三、法規依據,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 51 號)、《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令第 49 號)、《文化部辦公廳關于下放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的通知》。
四、實施機關 省級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設立的審批。
五、審批條件
1. 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 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3. 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并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 8 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4. 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5.有不**100萬元的注冊資金,其中申請從事網絡游戲經營活動的應當具備不**1000萬元的注冊資金。
審批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六、申請材料(一)提交申請 除當面提交外,申請材料可通過信函、傳真、電子政務等途徑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經受理窗口現場確認后,當場辦理:
1.申報資料按本辦事指南申請表載明的順序排列;
2.申請材料的復印件應清晰;
3.所有材料為A4大小,有特殊規定除外。
4.由委托代理提交的,應出具申請行政許可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材料清單1.設立
(1)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公司章程;
(4)企業股東、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簡歷,股東如有法人股東的,須提供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東中法定代表人、每個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個人簡歷;
(5)驗資報告復印件(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
(6)8名業務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明);
(7)合同或者租賃意向書,房產證復印件須產權人簽名或蓋章;
(8)網站域名登記證明,非申請法人單位注冊登記的域名還應有轉讓協議;
(9)企業發展可行性報告,包括公司簡介、人員構成情況、申請項目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方案、設備情況、業務發展計劃、市場分析,項目內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等。
2.變更名稱
(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申請表;
(2)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或名稱變更通知;
(5)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3.變更法定代表人
(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申請表;
(2)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簡歷;
(5)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4.變更經營范圍
(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申請表;
(2)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擬增加經營項目的業務發展可行性報告;
(5)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5.變更公司地址
(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申請表;
(2)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地址的房產權屬證書。租賃場地經營的,還應當提交租賃合同或者租賃意向書;
(5)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6.變更注冊資本、股權結構的
(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申請表;
(2)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企業股東、董事資料(自然人股東需要提交股東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個人簡歷;單位股東需要提交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個人簡歷;董事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個人簡歷);
(5)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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