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肥料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畜安全,促進農業生產,根據《中華人民農業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條 在中華人民境內生產、經營、使用和宣傳肥料產品,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營養和土壤物理、化學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農產品產量,或改善農產品品質,或增強植物抗逆性的有機、無機、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條 鼓勵研制、生產和使用安全、、經濟的肥料產品。
第五條 實行肥料產品登記管理制度,未經登記的肥料產品不得進口、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得進行廣告宣傳。
第六條 肥料登記分為臨時登記和正式登記兩個階段:
(一)臨時登記:經田間試驗后,需要進行田間*試驗、試銷的肥料產品,生產者應當申請臨時登記。
(二)正式登記:經田間*試驗、試銷可以作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產品,生產者應當申請正式登記。
第七條負責全國肥料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登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監督管理工作。
以肥料登記證申請、肥料授權、企業營銷策劃服務、知識產權為主營業務的代理公司。我公司專注肥料行業,為不同需求的化肥化工企業提供各種手續 1、肥料登記證申請 肥料登記證續展、肥料登記證變更 2、水溶肥備案、微生物肥證新登記、小區實驗報告斜面檢測 3、第三方檢測報告辦理、肥料省級檢測報告辦理、部級檢測報告辦理 4、商標注冊 變更 轉讓 續展 企業標準起草 變更 5、國外公司注冊 辦理園藝師 化驗員證農藝師證及各種農業技能 6、**等級信用認證 二維碼追溯系統 400電話 網站建設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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