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我國**大的出口國,貿易總額**,所以也應考慮。日本在很多電子通信技術方面**,有的產品有我國的廠商有競爭關系,是國際市場上之勁敵,所以它們在中國專利布網比較積極。
(一)特許 (發明專利)
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
權主張:1.他國*次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要主張權之申請案。
2.申請時即需主張,權證明可于權日起16個月內補呈。
3.日本國內權于前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主張,且前案須放棄。
審查程序:1.審查制。
2.專利申請案于申請日(權日)起18個月屆滿公開。
3.申請日(或權日)起3年內需請求實質審查。
專利維持費:授權時繳-3年年費,授權注冊日起第4年前開始逐年繳年費。
(二)實用新案 (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10年。
權主張:1.他國*次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要主張權之申請案。
2.申請時即需主張,權證明可于權日起16個月內補呈。
審查程序:登記制。
專利維持費:授權時繳-3年年費,授權注冊日起第4年前開始逐年繳年費。
相關事項:實用新型主張權利時須有專利局的技術評價書(類似于我國的專利性評價報告)。
(三)意匠 (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期限:自注冊日起15年。
權主張:1.他國*次申請案之申請日起6個月內提出要主張權之申請案。
2.申請時即需主張,權證明可于3個月內補呈。
審查程序:審查制。
專利維持費:授權時繳年年費,授權注冊日起年前開始逐年繳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