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簡介:
二級建造師是建筑類的一種職業資格,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 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經過注冊登記后,即獲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并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擬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委)按照國家確定的考試大綱和有關規定,在本地區組織實施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由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 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課程科目: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工程管理與實務。
開設:
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
報名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已取得市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相應考試”。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