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日前一年內,未受到地方環保機關處罰,拿到環保部門的守法證明;
2.污染排放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3.申請認證的產品屬國家公布可認證的環境標志產品種類名錄;
4.符合國家頒布的環境標志產品標準或技術要求;
5.能正常批理生產,各項技術指標穩定;
6.建立環境標志產品保障體系;
7.應具有產品質量認證證書或產品生產許可證;
8.有效期內的環境監測報告,包括水,聲,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