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工業強縣、農旅富民、大美廬江”三大戰略,促進廬江縣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現推出一系列的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盆友們可以開始申請啦!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小編。
廬江縣政策指導熱線:182 6974 6898(同V)
一、扶持對象
(一)申報企業**近三年內未受到各級文化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二)在本縣辦理工商及稅務注冊、登記,并就其經營所得在廬江縣納稅,且申請項目在本縣組織實施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化企業、旅游企業(或組織)。文化企業類別參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旅游類參照《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除外。
二、獎補政策
(一)由我縣推薦獲得市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獎勵。
(二)對當年獲得安徽省**商標文旅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新獲得合肥市**商標的文旅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三)在我縣的劇場、劇院、體育館等場所,全年組織商業演出活動12場以上的文化中介機構,給予10萬元獎勵;
(四)在我縣登記注冊的文旅企業年銷售收入**次達到500萬元的,獎勵5萬元;**次達到10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年境外銷售收入**次達到5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20萬元;**次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30萬元。
(五)對文旅企業參加經文旅部門批準或者認可的國內各種展會,按每個標準展位所收展位費的50%予以補貼,
(六)本區域內文旅企業參加縣直以上單位(含縣直)舉辦的各類文化旅游工作培訓班的,按培訓費的50%給予補貼。
(七)在廬江縣內的商業銀行獲得**,且**用途用于文旅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相關費用以及具體的文化旅游項目,采取貼息辦法獎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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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對本縣劇場、劇院、體育館等演出場所每年組織文化惠民演出活動(觀眾不少于500人)20場次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以20 場為標準,每超出一場次增加補助1萬元,**不超過40萬元。
(九)
(1)對當年獲“安徽省**名團”稱號的,給予每個民營院團5萬元獎勵;當年獲合肥市**民營院團稱號的,每個**民營院團給予3萬元獎勵;
(2)對本縣民營院團創作演出的**劇目獲得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表彰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對當年申報成功國家、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企業或傳承人,分別給予10萬、5萬、2萬元獎勵。
(十一)對評定為國家金星獎旅游飯店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評定為國家**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飯店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金葉級綠色旅游飯店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二)當年成功獲得市級農家樂轉型升級試點示范達標單位稱號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三)當年成功創建**鄉村旅游重點鎮、鄉村旅游重點村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成功創建省級特色旅游名鎮等在旅游行業認定的品牌分別給予10萬元;獲得同類市級稱號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縣級研學旅行基地稱號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四)新晉升為國家**級旅游景區、國家旅游度假區、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的,給予80萬元;新晉升為省級旅游度假區、國家4A、3**旅游景區的給予60萬元、40萬元、20萬元獎勵。
(十五)被國家文旅部、省文旅廳新評為**、乙級、丙級的旅游民宿,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十六)鄉村旅游重點村通過縣級考核,取考核得分**名進行獎補。**獎1名,獎勵20萬元;二等獎2名,各獎勵15萬元;三等獎3名,各獎勵10萬元;**獎4名,各獎勵5萬元。縣文旅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考核辦法。
三、工作要求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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