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復審,是指: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8條的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有權審理商標注冊復審案件、商標異議復審案件和商標撤銷復審案件。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針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就商標有關事項所作處理決定而提出的復審請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進行審查的法定程
一、商標復審三種類型
(1)商標異議復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不服,依據商標法3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2)商標駁回復審: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據商標法2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的案件;
(3)商標撤銷復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規定依職權主動撤銷注冊商標或對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的撤銷請求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二、復審的時間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證據材料如郵局或居委會的證明。證明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晚了的合理理由!
三、商標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復審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各類復審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商標復審的,由代理機構制作。
3、理由和證據材料
四、商標復審的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注冊駁回復審或異議復審將做出準予注冊或不予注冊的終局裁定,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其他復審將做出維持或撤銷該商標的終局裁定,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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