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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商標轉讓所需材料:
1、商標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2、商標轉讓人與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轉讓申請書。
3、商標受讓人的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登記證。
4、商標轉讓人的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
5、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轉讓協議一份。
商標局受理后將進行審查。主要審查內容為:轉讓人是否商標權人,是否有權出讓商標;轉讓商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質押且未取得質押權人同意,是否存在許可使用的備案,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權力部門的查封等強制措施;是否符合“一并轉讓原則”;是否存在不良影響;此外,轉讓方如果是國有企業的話,商標轉讓可能涉及到國有資產的處理,還需要特別的審批手續。
商標局審查結束,如果同意轉讓,將頒發《商標核準轉讓證明》并予以公告,原《商標注冊證》不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