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將施工總承包**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取得原10類施工總承包**資質中的任一類,即可換發綜合資質。取得綜合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別、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不再申請或持有其他施工資質。
保留原12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將機場場道工程承包資質、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承包資質和機場目視助航工程承包資質等合并為民航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取得上述3個承包資質中的任一個,即可換發民航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資質在本類別內承攬業務規模不受限制,原**資質調整為**資質,其他等級資質合并為乙級資質。
保留地基基礎工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核工程等承包資質;將原承包資質整合為建筑裝修裝飾類、建筑機電類、公路工程類、港口與航道工程類、鐵路工程類、水利水電工程類、通用類承包資質;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將勞務企業資質調整為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不分等級。
13項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乙級,分別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機電工程、民航工程。18項承包資質中,除通用承包、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3個不分等級外,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建筑機電工程、公路工程類承包、港口與航道工程類承包、鐵路電務電氣化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類承包、地基基礎工程、起重設備安裝、防水防腐保溫、橋梁工程、隧道工程、消防設施工程、古建筑工程專、輸變電工程、核工程等15項資質分為甲、乙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