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工程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1.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2.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
3.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4.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5.應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
(1)博士學位;全日制博士學位,經考察合格,可認定為工程師;
(2)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或學士學位,聘任助理工程師2年以上;全日制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經考察合格,可認定為工程師;
(3)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聘任助理工程師4年以上;
(4)后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聘任助理工程師4年以上,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
(5)大學??茖W歷,聘任助理工程師4年以上,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學專科學歷,聘任助理工程師4年以上,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聘任助理工程師5年以上,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聘任助理工程師5年以上,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6年以上;
(9)無相同相近專業學歷或學位,聘任助理工程師5年以上,并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8年以上。
6.申報人員在聘任助理工程師期間,應具備下列業績成果其中兩條(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在本專業公開出版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1篇(須具有ISSN、CN刊號)或可用能夠體現專業技術水平的專利成果、技術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技術規范、行業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著作須具有ISBN書號,獨著2萬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萬字以上(封皮、目錄、正文、扉頁,提供查詢網址、截圖等);
(2)作為參與人完成2項(含)以上工程設計、生產項目,通過相關部門項目鑒定或驗收,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項目合同、立項、中標通知書、鑒定驗收報告、項目任職等);
(3)參與承擔過1項(含)以上中小型企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創新、設備改進、成果轉化等項目,通過相關部門項目鑒定或驗收,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項目合同、立項、中標通知書、鑒定驗收報告、項目任職等);
(4)參與承擔過1項(含)以上新產品的研制、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等工作,通過相關部門項目鑒定或驗收,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項目合同、立項、中標通知書、鑒定驗收報告、項目任職等);
(5)獲縣級(含)以上黨委、**或市級主管部門授予的有關生產、經營、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榮譽稱號(榮譽證書、**或有關部門證明文件等);
(6)獲得縣級(含)以上黨委、**專家榮譽稱號;或入選縣級(含)以上人才工程項目(榮譽證書、**或有關部門證明文件等);
(7)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任務獲縣級(含)以上黨委、**表彰或具有縣級(含)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榮譽證書、**或有關部門證明文件等);
(8)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或獲得國家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2項(專利證書、專利報告);
(9)參與完成1項(含)以上市(廳)級技術攻關項目或科研項目,通過相關部門項目鑒定或驗收(項目合同、立項、鑒定驗收報告、項目任職等);
(10)參與完成1項有關工程技術領域的市級地方、企業(含)以上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等起草和制定,標準或規范并頒布實施(封皮、目錄、前言等);
(11)參與完成行業內某一技術領域空白或技術有較大提升工作,通過相關部門項目鑒定或驗收(項目合同、立項、鑒定驗收報告、項目任職等);
(12)擔任工程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1項全過程施工項目,在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顯著成效,通過相關部門項目鑒定或驗收(項目合同、立項、中標通知書、鑒定驗收報告、項目任職等);
(13)任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生產技術負責人,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業或年上繳稅金150萬元(含)以上(社**明、完稅證明、稅金單等)。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聘任助理工程師不滿規定年限的專業技術人員,但工作實績突出,達到上述科研、業績條件中三條(含)以上,可破格申報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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