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壓下運行的設備必須經過強制性合格評定程序,然后才能在歐亞經濟共同體境內流通。同時,有必要依靠審計來確定如何滿足海關聯盟技術法規“關于在過壓下運行的設備的安全性”(TR CU 032/2013)的要求。
壓力設備包括:
管道配件(球閥、閘閥、閥門、止回閥等);
管道和管道元件(法蘭、配件、吸水扒、三通、過渡、文丘里管等);
熱交換器;
氣缸;
容量;
船只;
蒸汽鍋爐;
熱水鍋爐;
安全和指示裝置。
容器包括某些類型的過濾器、接收器、塔、收集器、分離器、吸附器。
蒸汽和熱水管道元素的定義包括設計用于執行管道主要功能之一的組裝單元,包括直線段、提供方向改變的配件、合并或分流、擴張或縮小流量工作介質。壓力計是指示裝置。
如果壓力傳感器根據項目執行此類功能,則它們被歸類為指示裝置或安全裝置。
直動式杠桿式安全閥、直動式彈簧式安全閥、由脈沖閥和主安全閥組成的脈沖安全裝置、帶有爆破膜的安全裝置均被視為安全裝置。
根據《關于超壓設備安全運行的技術規定》,管道不受強制符合性確認的約束,但如果設備的設計規定使用鋼和(或)有色金屬管道(例如,鋼制蒸汽管線),其結構中的各種塑料,那么TR CU 032/2013的要求適用于由它們制成的能夠承受壓力作用的管道和元件,其識別是基于它們適用的設備類別。
在設計階段確定是否符合技術法規TR TS 032/213及其按類別分類的要求。
總共有四類超壓設備。
可以使用TR TS 032/2013計算器選擇所需的類別。為此,您必須選擇設備類型(管道、鍋爐、容器)、介質類型(氣體/蒸汽或液體)以及屬于危險組(1或2組)。
申請人必須形成以下文件集:
安全原理;
設備護照;
手動的;
項目文件;
強度計算結果和安全裝置吞吐量計算結果(如果根據項目可用);
工藝規程和工藝信息(所用材料、半成品、部件、焊接材料、焊接方法和參數、熱處理方式、無損檢測方法和結果);
設備測試報告,由制造商、制造商授權的人員和(或)認可的測試實驗室以及所進行的測試(測量)的信息進行;
確認材料和組件特性的文件(如果有);
材料、組件(如有)的證書/聲明/測試報告;
設備制造中適用的標準清單(如果制造商適用);
確認制造商專家和人員資格的文件和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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