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和申報好處指南
關于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是怎樣的?申報好處包括哪些?需要入駐申請的企業單位都可以了解下,想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往下接著看,有疑問的請直接聯系以下政策指導為您在線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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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
1、有明確的發展規劃,符合本辦法第七條所規定的類別,且符合南京市的產業發展方向和布局要求;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配有專業的管理服務團隊,內部機構設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管理人員應占總人數70%,接受孵化器專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達25%以上,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服務能力;
3、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提供研發、試制、經營的場地和共享設施。其中,提供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含公共服務場地)占65%以上。公共服務場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給在孵企業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技術檢測、會議、展示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務設施;
4、綜合型市級孵化器凡科技型企業均可入住,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使用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
5、專業型市級孵化器應明確主導產業類型,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使用面積不少于6000平方米,具有專業技術領域的公共平臺或中試平臺,具備專業化的技術咨詢和服務能力,入駐企業的主營業務與孵化器的專業定位,主導產業的企業數及占用面積不70%;
6、孵化器正式運營不少于半年,運營狀況良好,入孵企業不少于10家,獲得民營科技企業資質的占50%以上;
7、孵化器中在孵企業應有50%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8、孵化器自有孵化資金不200萬元;與金融、風(創)投機構、**擔保公司等機構建立穩定的業務聯系,有條件的建立創業種子基金,共同扶持在孵企業的發展;
9、孵化器應建立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能夠提供創業咨詢、輔導,以及技術、政策法律、財務、投融資、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市場推廣和加速成長等方面的服務;
10、專業型孵化器應具備或與高校院所聯合具備專業領域的公共技術平臺或中試平臺,并具有專業化的公共技術服務。
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好處
市科技局對納入統計范圍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實行績效評價、統計監測和動態管理。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應按要求及時報送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和相關信息。對運行高效、發展良好的市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推薦申報省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
市科技局根據服務環境、服務能力、服務成效、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分別建立市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并開展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分為A(**)、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次。對評價A(**)、B(良好)等次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按照市相關規定給予獎勵。省級以上孵化器(含大學科技園)原則上參加省級以上科技部門的績效評價,對國家評價結果為A(**)等次的孵化器(含大學科技園),省級評價結果為A(**)、B(良好)等次的孵化器(含大學科技園),結合省孵育計劃獎勵標準,再按照市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獎勵。
市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和場地面積等認定(備案)條件發生變化的,需在3個月內向所在區科技局報告。經所在區科技局審核并實地核查后,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向市科技局提出變更建議;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向市科技局提出取消相關資格的建議。
對連續2年未按要求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統計數據,或連續2年績效評價不合格的,取消市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資格。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有嚴重失信等行為的市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直接取消其相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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