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辦理**服務
依據《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交通部統一制定的經營道路運輸的合法憑證。凡在我國境內經營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國際道路運輸、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客貨運站、場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此次修改是將原《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汽車維修技術合格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車輛檢測許可證》合并統稱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種舊證同時廢止。
哪些運輸需要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
1.客運:縣內班車客運、縣際班車客運、市際班車客運、省際班車客運,縣內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市際包車客運、省際包車客運
2.貨運:普通貨運、貨物運輸(項目)、大型物件運輸(類別)、危險貨物運輸(類別、項別)、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類別、項別)
3.國際運輸:國際定期班車客運、國際不定期班車客運、國際貨物運輸、國際危險貨物運輸
4.站場:客運站經營、貨運站(場)經營
5.機動車維修:一類機動車維修(項目種類)、二類機動車維修(項目種類)、三類機動車維修(項目種類)、其他機動車維修、一類摩托車維修和二類摩托車維修
6.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綜合類(車型種類)、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專項類(車型種類)、道路運輸從業資格培訓(培訓項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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