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企認定通過,必須知道的事情
1、證書有效期內,科技、財政、稅務等主管部門會定期檢查企業情況。
2、證書有效期三年,從認定通過當年計算。
3、稅收優惠期三年,企業所得稅率15%,從認定通過當年計算。稅收優惠政策需到備案享受。
4、證書有效期內,研發費用需進行加計扣除。
5、證書有效期內,每年5月底前需在高企認定網填寫“年度發展計劃表”,累計兩年未填報,取消高企資格。
6、證書有效期內,發生重大變化,如企業更名、地址變更、經營范圍變化等需向科技主管部門備案。
7、穩定的研發投入,做好研發費用會計核算,為每年的稅收優惠備案和三年后的重新認定做準備。
8、積極獲取新的專利等知識產權,至少保持每年2個實用新型專利,保持持續創新。
9、資格認定取消的其他情況: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3)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內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無論何種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二)高企后續管理與監督
1、高新技術企業年報
企業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在其資格有效期內應每年5月底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報送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另外,根據文件規定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無論何種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以高新技術企業需要特別重視企業年報事宜,及時填報并查看審批結果。
2、高新技術企業統計年報
從近幾年的統計局通知情況來看,全國大部分區縣在每年年初(一般3月份)都需要在統計局**上申報統計年報,在年報報表中有研發項目表、研發費用表等跟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的數據需要申報。本統計申報必須按照項目歸集研發費用,對大部分高新技術企業來說,需要提前規劃和整理所需的數據,以免錯過申報時間等。
3、高新技術企業其他平臺申報
從2017年的情況來看,涉及的申報平臺有科技部火炬統計調查信息系統年報及相關區科委或管委會通知的數據申報事宜。
4、報告重大變化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提交《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并將打印出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材料報認定機構,由認定機構負責審核企業是否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
企業僅發生名稱變更,不涉及重大變化,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在本地區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5、跨區整體搬遷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遷入地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關證明材料。完成整體遷移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和《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繼續有效,編號與有效期不變。由遷入地認定機構給企業出具證明材料,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整體遷移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十九條所述情況。
溫馨提示:各系統填報數據注意自查是否符合要求:
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不60%;
2、科技人員占比不10%;
3、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比例不60%
作為專業咨詢顧問機構, 科雄咨詢形成了以“政府項目咨詢”為核心,以“企業管理咨詢”、“投融資上市咨詢”為兩翼,以“政策研究”和“產業研究”為支撐的業務結構,專業為客戶提供知識產權、科技項目申報、財稅顧問、上市融資等全面的顧問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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