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在外國的涉外公證/書,是否可以向我國駐外使領館申辦領事認證?
答:我國駐外使領館不掌握國內公證處或其他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不便核實文書真偽,因此原則上不受理國內出具的公證/書或其他文書的認證申請。當事人應將文書送回國內,按正常程序補**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和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認證手續。
概況:
在進出口貿易過程中,進口商根據本國的法律或習慣,常常要求出口商將出口貨物所涉及的單證拿到本國駐出口國的使領館辦-理認證,然后才能到相關結匯銀行進行交單結匯,這一認證過程就是人們常說的領事認證。
改革開放前,我企業和公民出國很少,辦-理領事認證業務也極有限。隨著我改革開放的發展和“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我企業和公民不斷走出國門,赴境外進行經貿、文化、科技交流活動或在國外學習、生活。當您出國時,除了要辦-理護*照和簽證,有時還需要根據有關國家的要求辦-理相關涉外公證文書的領事認證。領事認證看似陌生,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卻會經常遇到。比如說,當您到國外工作時,常常需要向對方國家的有關部門提供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婚姻狀況公證等涉外公證/書;當您把子女送到國外學習、進修時,時常會辦-理親屬關系公證、家庭收入證明公證或學歷公證、學位公證等涉外公證/書;當您的企業要在境外開展經貿活動,常需根據對方國家的要求,提供合同公證、法人授權書公證、招投標公證、商業票據等經濟類涉外公證/書和證明;還有,國外的合作伙伴向您提供國外有關部門出具的文書時,為確保您的合法權益,需由我駐外使領館對國外出具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確認,等等。這時,領事認證就會來到您身邊,幫您解決一系列問題,使您順利地出國和在國外正常學習、生活與工作,更好地開展好各項經貿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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