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國家的主管機構,如內政、民政、勞動或司法等部門,只接受經自己國家的外交或領事館機構認證的外國文書。如涉外文書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館認證,而不辦-理文書使用國駐華領事館的領事館認證,會導致被文書使用國拒絕接受。因此,通常情況下,送國外使用的涉外文書需辦-理雙認證。只有在當事人明確了解文書使用國只要求對涉外文書辦-理單認證的情況下,才可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館認證,不辦-理外國駐華領事館的領事館認證。
是否可以只辦-理外國駐華領事館的領事館認證,而不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地方外辦的領事館認證?
不可以。**先,外國駐華領事館或領事館只能確認中國外交部認證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印章和簽署官員的簽字屬實。其次,外國駐華領事館沒有我國內公證或商業文書出證機*關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涉外文書必須先經我國外交部認證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辦-理領事館認證,而后外國駐華領事館再確認我國外交部認證司或地方外辦的印章和簽署官員的簽字屬實。
上海常辦的領事館:
埃及、巴西、土耳其、秘魯、智利、烏拉圭、以及
阿根廷:不認長三角以外的文件;
墨西哥:不認長三角以外的文件,代理尼加拉瓜、危地馬拉、洪都拉斯三國認證;
泰國:英文或泰文,一份正本二份復印件;
菲律賓:一份正本三份復印件;
委內瑞拉:應另提供務登記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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