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7日,李某之子李星(出生兩月有余)因發燒被送到縣里的協和**急診中心治療,**急診中心的值班人員(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但未發證)接診,未詢問病史、未進行查體、讓患兒家屬自行到兒科住院部診治,并開具了有關發燒的相關藥物。兩小時后李星開始大量出汗、并開始大聲啼哭,后趕緊送往**,后不治身亡。李某想起訴**過錯,那么起訴**過程的程序是什么呢?
1、申請**事故鑒定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在提交相關材料后,醫學會應該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鑒定并得出鑒定結論。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動的依據,如果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上**鑒定,但不能對鑒定委員會提起訴訟。
2、收集相關證據
當事人可以將**的就診記錄(病歷、發票、病情證明、診斷報告、手術記錄等等)作為證據固定下來。
**糾紛發生后,患方應**時間和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并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糾紛投訴表》回執。
3、向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可以委托相關專業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擬。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個人難以調取,可以委托專業**糾紛律師進行查詢。
(3)相關證據。**事故鑒定報告、**就診記錄等等。
當發生**過錯時,我們應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尋找相關證據,患者只有及時掌握了關于糾紛的相關資料,這樣才能更好的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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