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在市內的花港別院小區購買了一處住房,沒有購買車庫,等到宋某入住新房后,又購置了一輛汽車代步。但是由于小區內轎車的數量越來越多,停車位因此非常緊張。宋某常對將車停在哪這個問題深感苦惱,于是宋某想著自己作為本小區的業主,能否向物業提議將小區內業主共有的一塊綠地,改建停車場,以方便更多業主呢?停車場建成后,宋某自身可免費停車嗎?一起來隨陜西法律咨詢千納美看看吧。
**先,在此案例中,小區的業主可以決定把業主共有的綠地改建為停車場,但要經過業主的共同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8條的規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或者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等其他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在此案例中將綠地改建停車場,即屬于前述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那么改建停車場成功后,業主可以免費停車嗎?不一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所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雖然屬于業主共有,但不表明業主可以免費在共有的道路或停車位上停車。關于占用業主共有場地停放車位的收費和費用管理問題,可以通過業主大會進行商定。
如與小區物業有約定,由物業統一收費的,按照約定;但因占用全體業主共有場地改建為停車場所產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對此,《民法典》第282條有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作為占用業主共有場地的停車位,由全體業主共有,即全體業主均可免費占用停車位,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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