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蔣某因中風導致癱瘓臥床,誰來照顧母親成了兒女們頭疼的大事。經過大家的協商,決定每個子女每月固定的出1000塊錢,由無業呆家的大姐照顧,大姐聽完之后欣然答應。從3月到5月,蔣某回憶大女兒對自己還是頗為關心和照顧的,隨著時間越來越長大女兒越來越沒有耐心,9月左右。因外出有事,遂小兒子便短暫接替大女兒的工作到家里照顧母親蔣某。小兒子發現母親蔣某身上有被打的傷痕,調取家中監控發現母親蔣某長期遭受大姐的毆打,**多的時候一天要遭受十幾次的毆打。長期毆打導致蔣某非常敏感,給其精神造成極大的傷害。小兒子召集家里所有人,大家同意剝奪大姐的繼承權,大姐的繼承權究竟喪失了沒有呢?一起來隨陜西法律咨詢千納美來看看吧。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無論是為爭奪遺產而殺害還是為其他目的而殺害,只要是有故意殺害的行為,便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喪失繼承權。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并且是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其中既包括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繼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遺囑繼承人殺害法定繼承人;并且還包括順序繼承人殺害**順序繼承人。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如果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遺產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確認遺囑無效,并按繼承法第八條處理。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遺棄被繼承人是指對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被繼承人有撫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所謂虐待被繼承人是指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從身體上或精神上進行摧殘或者折磨。
1、對遺棄被繼承人的,不管情節是否嚴重,都喪失了繼承權,但繼承人如確有悔改表示且被遺棄人在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而定。如果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則喪失繼承權,若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所謂偽造遺囑是指以被繼承人的名義制造假遺囑。所謂篡改遺囑是指改變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的內容。所謂銷毀遺囑是指將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毀滅。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是否嚴重是判斷繼承權是否喪失的標準。根據司法解釋,如果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顯然大姐的行為屬于大家看到的第三種情形,這種情況下繼承權是會喪失的。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發揚尊老愛幼的優良傳統,根據我國國情,子女與家庭在將來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是養老的主要承擔者,加強社會教育,宣傳尊老敬老的意識,增強子女養老的社會責任感也是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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