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離子電池無塵車間空氣調節系統要求:
鋰離子電池工廠供暖,通風,空調與凈化系統的設計應滿足生產工藝對生產環境的要求。
潔凈室(區)及干燥房的氣流組織應根據潔凈度,露點溫度以及生產工藝要求確定。
空氣調節系統劃分的原則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和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干燥房與一般空調房間應分開設置空氣調節系統。
2.露點溫度差別大的干燥房應分開設置空氣調節系統。
3.有潔凈度要求的干燥房與無潔凈度要求的干燥房應分開設置空氣調節系統;
4.正極生產車間和負極生產車間應分開設置空氣調節系統;
5.產塵量大的車間應設置獨立的空氣調節系統,并應配置粉塵處理裝置;
干燥房應進行嚴格的濕負荷計算,且散濕量應包括如下內容:
1.人體散濕量
2.圍護結構散濕量
3.原材料及包裝材料散濕量
4.工藝過程的散濕量
5.各種潮濕表面散濕量
6.滲透空氣帶入的散濕量
7.新風帶入的濕量
干燥房與周圍的空間應保持一定的靜壓差
干燥房的通風排煙,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在穿越干燥房,隔墻,吊頂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風口與吊頂之間應采取密閉措施;
2.風管與隔墻吊頂間應采取密閉措施;
3.排煙管在穿越隔墻,吊頂處應設置電動密閉閥
干燥房凈化空氣調節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進行散濕量計算和濕負荷的平衡計算;
2.空調機組和除濕機組應貼近生產車間;
3.系統的設備,風管及配件應采取密閉措施
低濕房間所需的送風量應按熱濕平衡計算結果確定,且不應下表換氣次數
干燥房的空氣處理系統,其新風應先經過降溫除濕預處理,預處理裝置宜采用冷凍水
當干燥房要求的露點溫度-50度時,宜采用兩級除濕處理系統。
當干燥房有回風夾層時,為其服務的送,回風管宜布置在該回風夾層內
當干燥房的凈化空氣調節系統采用下側回風方式時,當相鄰房間為非低濕環境,則不宜采用回風夾墻形式
終端除濕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處于正壓狀態;
2.設備前應設置初效,中效兩級過濾器
3.**除濕段宜采用全焊接結構形式
4.**除濕段內處理區域,再生區域的漏風率不應大于0.5%
5.當采用轉輪除濕機時,處理回風中含有對轉輪材料有腐蝕性成分的機組,宜設置去除腐蝕性成分的功能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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