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使館要求所有認證文件一式兩件:
菲律賓、泰國、委內瑞拉、烏茲別克斯坦、意大利、土耳其。其中 一份供使館留底(不收認證費)
2、下列使館要求提供認證文件的復印件,復印件份數如 下表:
埃及、也門、伊朗、、印尼、老撾、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亞、盧旺達、安哥拉、莫桑比克、坦桑尼亞、印度 以上國家提供一份復印件
剛果共和國 提供二份復印件
阿聯酋 提供一份(產地證) 復印件 提供二份(CI) 復印件
利比亞 提供四份復印件
文件需西文翻譯的使館:玻利維亞、多米尼加、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委內瑞拉、烏拉圭、西班牙,等;(我司提供英文、西文、俄文等翻譯服務)
企業文件可自行翻譯并蓋章,官/方或其他組織機構的文件,需翻譯公司翻譯,并應提供翻譯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委內瑞拉、烏拉圭、西班牙為上海領館辦-理,貿促會不提供翻譯服務;其他在北京使館認證的,貿促會可代為翻譯,但要另收費,并延長辦-理時間;
* 企業只做純西文的文件認證的,需提供一份中文翻譯件作為佐證材料。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和與外國經貿、文化等交流的不斷加深,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和公民走出國門,人員交往日趨頻繁,出國探親、訪友、居住、學習、旅游、經商的人數驟增,外國來華從事經貿、文化等往來活動的數量也大幅攀升,領事認證的概念隨之深入人心,國內外領事認證量與日俱增,僅去年國內領事認證量已突破80萬份,國外領事認證量達到35萬份。在維護中國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而獨特的作用。
隨著中國對外經貿往來的日益頻繁,越來越多的企業向國外出口商品,開展經貿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據、證明等文書往來,中國與國外文書真實性的采信與法律效力問題成為一個重要課題。領事認證作為國家之間的文書推介活動,可通過對有關公證文書和商業文書環環相扣的確認,有效避免文書接受國因懷疑簽字或印鑒的真實性而拒絕接受文書。可以說領事認證是企業出口可少的“通行證”。要想獲得這個“通行證”,除了要辦-理外交部領事司的認證手續外,同時還要辦-理外國駐華使館的認證手續。有了領事認證這個“通行證”,企業的文書才能與使用國當地的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國被接受。
資產負債表塞爾維亞領事簽章:驗資報告領事簽章、塞爾維亞領事資產負債表簽章:驗資報告領事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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