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星級上云企業申報認定工作相關政策事項歸納如下:
1.企業在南京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信用良好無違法記錄。
2.三星級上云企業應通過采購公有云服務(工業互聯網平臺)的形式上云;四星級和**級上云企業可通過采購公有云服務(工業互聯網平臺)、自建私有云或以混合云等形式上云。評定標準詳見《江蘇省星級上云企業評定工作指南(2020年版)》 。
3.已經被評定為三星級上云企業的,可再次申報四星級或**級上云企業;已經被評定為四星級上云企業的,可再次申報**級上云企業。
4.各項上云投入的合同、付款憑證、發票的落款時間須為2019年1月1日后。上云投入主要包括服務器、防火墻、智能傳感、網關、聯網改造等云基礎設施的采購投入,云產品、云服務、云解決方案的采購投入,以及云運營投入。
5. 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對于納入省工信廳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 的我市企業,其“上云投入”方面不做要求,只須符合其他相關要求即可申報,并予以積極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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