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公證
香港公司律師見證,又稱律師公證,一般用于香港企業在大陸設址代表處或港資公司時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內地購置不動產使用。
關于律師見證和律師公證
律師見證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的委托或申請,指派具有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并有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 以律師事務所和見證律師的名義,就有關的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的真實性謹慎審查證明的一種律師非訴訟業務活動。
律師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香港公司公證的作用
1、證明公司成立屬實
2、證明公司運營狀況良好
3、證明公司財政情況良好,沒有問題
2、為內地投資和海外投資提供必要的文件
香港公司認證常見形式
1.用于內地(**常見的):
以香港公司在內地投資經營、發生訴訟等,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內地部門使用,需由中國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國委托認證人出具認證證明并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
2.用于海牙成員國(如德國、印度、澳門、日本等):
需經香港國際認證人認證,然后轉遞香港高等法院加簽加蓋apostille認證章。
3.用于非海牙成員國(內地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爾及利亞、阿聯酋、玻利維亞等):
需經香港國際認證人認證,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簽認證,**還要做該國駐香港領事館認證,之后文書方可在該國使用。
哪些香港公司需要做公證呢?
依據中國大陸的關聯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規則,下列情況需要進行公證:
1.香港公司預備在大陸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處
2.香港公司董事會抉擇用于大陸時,須由中國司法部托付評判人進行公證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權別人或大陸的律師業務所處置特定業務時,亦須公證
4.請求內地親屬來港久居或來港接收工業
5.預備在大陸建立個體工商戶,請求核實”香港效勞供給者身份”及預備從事CEPA協議項下之其他事項時,需依照需求由中國司法部托付評判人進行公證
6.繼承過程觸及大陸產業,觸及大陸的贈與、受贈事宜
7.在內地發生訴訟時,有必要為香港提交訴訟依據
8. 根據大陸有關行政部門的需要,有必要對某些文件,事實或行為進行公證
辦理香港公司資料公證需要提供的資料
1.公司注冊證書確認本或復印本;
2.公司周年申報表;
3.秘書、董事資料更改通知書(如有)確認本或復印本;
4.公司商業登記證書復印本。
若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未能提供周年申報表,需備齊以下資料:
1.《**任秘書及董事通知書及出任董事或候補董事職位同意書》
2.《秘書及董事更改通知書(委任/離任)》
3.《注冊辦事處座落地點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