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量邏輯”:直接找網紅代言或發廣告。比如常見的,如:微博發鏈接、微信軟文、買家秀、店鋪代言……等,借助網紅的名氣、粉絲量、媒體渠道等進行引流或轉化背書。但眾所周知,網紅代言價格不菲,以某網紅平臺為例,單轉發一條微博均價,便要2000元起步雖然比起直通車,或者小如牛毛,但如果網紅僅作為**量渠道,其價值就離不開投入產出比。(此處,應無視一萬個“質量得分”……)僅適用小范圍,以中小企業為例,避免不了,網紅賣貨,心如刀割。
二、“交易邏輯”:網紅開店賣貨,由企業進行供貨。圈內人曾爆料,大部分網紅售賣的衣服,貨源來自廣州一帶服裝廠的貼牌加工,款式質量與各大批發市場差別不大。現在,我們可以看到較多生產方專門開設針對網紅提供開發設計、貼牌加工等業務,但效果并不大,畢竟網紅與采購散戶屬性不同。比起花錢找網紅代言,或者更多傾向于這種一賣一買的“經銷模式”,但并不具備太大的參考意義。一個做網紅供應鏈(可以理解為“中介公司”)的朋友,他向我透露,現在大部分網紅的供應商準入采取競標式,單金額門檻便數萬起。
三:“平臺邏輯”:借助平臺,以流量+交易 的邏輯,以低成本短距離接入網紅。以萌店為例,萌店屬于達人零售和全民分享的移動社交電商平臺,其用戶體系中,有一部分來自網紅或各領域達人,內部稱之為“認證大V”。萌店為網紅(達人)免費提供一個店鋪,他們可以招募合伙人(三級分銷)銷售賣貨,其店鋪貨源可以是發布的自營產品,也可以是上架萌店供貨商的產品進行分銷。除了說可以幫供貨商店鋪進行引流,他們還可直接在社交渠道進行商品銷售。比起僅廣告投放的網紅平臺,萌店平臺的價值相對更大。由于網紅利用自身名氣和粉絲為企業進行分享銷售,其關于商品質量要求則相對較高,某種程度而言,對企業產品質量的也是一種“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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