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GB/T 5455- -2014代替GB/T 5455- 1997紡織品燃燒性能垂直方向 損毀長度、陰燃和續燃時間的測定的標準概述講解。
紡織品垂直燃燒試驗儀試樣準備:
7.1 根據調濕條件(見7.3)準備試樣:
條件A:尺寸為300 mmX89 mm,經(縱)向取5塊,緯(橫)向取5塊,共10塊試樣。
條件B:尺寸為300 mmX89 mm,經(縱)向取3塊,緯(橫)向取2塊,共5塊試樣。
7.2取樣位置:剪取試樣時距離布邊至少100mm,試樣的兩邊分別與織物的經(縱)向和緯(橫)向平行,試樣表面應無沾污,無褶皺。經向試樣不能取自同一經紗,緯向試樣不能取自同一緯紗。如果測試制品,試樣中可包含接縫或裝飾物。
7.3 選用下列條件之一對試樣進行調濕或干燥;
條件A:試樣放置在GB/T 6529規定的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調濕,然后將調濕后的試樣放人密封容器內。
條件B:將試樣置于(105士3)C的烘箱內干燥(30土2)min取出,放置在干燥器中冷卻,冷卻時間不少于30 min。
注:條件A和條件B所測結果不具可比性。
紡織品垂直燃燒試驗儀適用于標準:
KS-5455D紡織品垂直燃燒試驗儀依據GB/T5455-2014 紡織品.燃燒性能試驗.垂直法標準規定的模擬試驗項目。
紡織品垂直燃燒試驗儀適用于行業;
KS-5455D紡織品垂直燃燒試驗儀適用于機織物、針織物、涂層織物、層壓產品等阻燃織物。
紡織品垂直燃燒試驗儀參數介紹:
試樣尺寸
300×80mm
燃燒火焰高度
40±2mm
點燃時間
12s
續燃時間
1s ~ 999.9s( 數顯,可手動暫停保持數顯 )
陰燃時間
1s ~ 999.9s( 數顯,可手動暫停保持數顯 )
點火嘴角度
25°
點火嘴口徑
11mm
箱內尺寸
寬 1120mm × 深 520mm × 高 767mm
燃燒氣體
95% 丁烷氣 ( 基準氣 ) ,也可使用丙烷氣
點火器入口氣壓
17.2KPa±1.7Kpa
試驗電源
220V
0.5kVA
頂 板
降低因空氣流通而對燃燒火焰產生的影響
櫥 柜
為測試進行提供一個獨立的空間
觀察窗口
透明觀察窗口方便觀察測試進行過程
夾具固定塊
固定試樣夾使其垂直保持在中間位置
試 樣 夾
試樣固定夾具
火焰量尺
火焰高度測量尺
火 嘴
火焰產生器
通 風 口
為燃燒測試進行提供必要的空氣流通
控 制 方式
采用普通機電控制,易操作
火焰調節閥
調節氣體流量以使火焰達到要求高度
紡織品垂直燃燒試驗儀試驗條件:
在溫度為10℃ ~30℃,相對濕度為30% ~80%的大氣環境中進行試驗。
紡織品垂直燃燒試驗儀實驗步驟:
9.1 關閉試驗箱前門,打開氣體供給閥,點著點火器,調節火焰高度,使其穩定達到(40±2)mm。在開始**次試驗前,火焰應在此狀態下穩定地燃燒至少1min,然后熄滅火焰。
9.2 將試樣從密封容器或干燥器內取出,裝入試樣夾中,試樣應盡可能地保持平整,試樣的底邊應與試樣夾的底邊相齊,試樣夾的邊緣使用足夠數量的夾子夾緊,然后將安裝好的試樣夾上端承掛在支架上,側面被試樣夾固定裝置固定,使試樣夾垂直掛于試驗箱中心。
9.3 關閉箱門,點著點火器,待火焰穩定后,移動火焰使試樣底邊正好處于火焰中點位置上方,點燃試樣。此時距試樣從密封容器或干燥器中取出的時間必須在1min以內。
9.4火焰施加到試樣,上的時間即點火時間根據選用的調濕條件(見7.3)確定,條件A為12s,條件B為3 s.
9.5 到點火時間后,將點火器移開并熄滅火焰,同時打開計時器,記錄續燃時間和陰燃時間,至0.1s。如果試樣有燒通現象,進行記錄。
9.6當試驗熔融性纖維制成的織物時,如果被測試樣在燃燒過程中有熔滴產生,則應在試驗箱的箱底平鋪上10mm厚的脫脂棉。觀察熔融脫落物是否引起脫脂棉的燃燒或陰燃,并記錄。
9.7打開風扇,將試驗中產生的煙氣排出。
9.8 打開試驗箱,取出試樣,沿著試樣長度方向上損毀面積內**點折一條直線,然后在試樣的下端一側,距其底邊及側邊各約6 mm處,掛上選用的重錘,再用手緩緩提起試樣下端的另一側,讓重錘懸空, 再放下,測量并記錄試樣撕裂的長度,即為損毀長度,至l mm。見圖4。對燃燒時熔融又連接到一起的試樣,測量損毀長度時應以熔融的**點為準。
紡織品垂直燃燒試驗儀計算結果:
根據調濕條件(見7.3),計算結果:
條件A:分別計算經(縱)向、緯(橫)向5塊試樣的續燃時間、陰燃時間和損毀長度的平均值,結果至0.1s和1mm。
條件B:計算5塊試樣的續燃時間、陰燃時間和損毀長度的平均值,結果至0.1s和1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