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專利申請數量的極大增長,為應對專利申請人亟需縮短審查周期,從而快速獲得授權的愿望,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及各省市知識產權局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加快審查的政策,但如果過多的專利申請人一味地追求快速審查,反而會延緩專利審查進程,延長專利授權的時間,從而違背加快審查政策的初衷。
那些發明專利申請可以進行審查的六種情況如下:
(一)涉及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智能制造等國家重點發展產業;
(二)涉及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重點鼓勵的產業;
(三)涉及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領域且技術或者產品更新速度快;
(四)專利申請人或者復審請求人已經做好實施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或者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其發明創造;
(五)就相同主題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又向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提出申請的該中國申請;
(六)其他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審查。
發明專利審查的優缺點發明專利申請而言,辦理發明專利申請審查,以及要求提前公開、要求提前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等這些程序對專利申請人而言都是一把雙刃劍,有利有弊。以審查為例,雖然可能能盡早地獲得專利證書,但卻存在如下不利之處:請求人僅需提交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信息材料,但部分申請人依然會進行檢索,從而增加了專利申請成本,而且審查的發明專利申請在審查意見通知書發文日起僅有兩個月的答復期限。
實用新型專利與外觀專利審查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而言,辦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審查,自同意審查之日起,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2個月內結案,這也意味著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申請將更快地變為公開文獻而影響在后申請的新穎性和創造性;同時,對于申請人而言,一方面喪失了專利法規定的主動修改的機會,另一方面,相比傳統的答復審查意見的時間兩個多月而言,申請人答復審查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為通知書發文日起15日,答復時間倉促,一旦超過通知書發文日起15日,且不超過通知書收到日起二個月,則喪失了審查的機會,從而被自動轉為常規審查程序,則失去了審查的意義。
智多興建議
隨著專利申請數量逐年遞增的態勢和審查資源有限的現狀,專利申請人根據個人或企業的實際需要,如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項目申報等,理性地選擇是否辦理專利申請審查程序,可以有效地避免集中申請專利申請審查程序導致審查的專利申請審查進度整體滯后的弊端,為**需要審查的專利申請節約了時間,但也建議企業提前規劃整理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