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具體為: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公民的作品,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娪白髌泛鸵灶愃茢z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作品登記需要以下材料:作品登記申請書,作品登記表,權利**書,身份證明(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作品,作品說明,非職務作品證明(有工作單位者)、非職務創作**書(非工作單位者),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等。
著作權人具有以下權利: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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