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歷、論文要求
1、參評人員學歷必須是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
2、參評人員需提交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論文2篇和技術工作總結1份。評審對論文的發表不做要求,已經在公開刊物上發表了的論文可作為評審的科研能力參考條件。
(二)繼續教育條件
按照《陜西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要求和繼續教育有關文件規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的學習時間累積不少于80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學時,專業科目不少于56學時。
(三)答辯
參加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要參加現場答辯,答辯題目不少于2道,破格人員再增加2道題目。答辯時間另行通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單位通報批評者;
2、任現職以來出現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3、受到黨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4、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對提供虛假材料的申報人員,取消當年參評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有關情況說明
(一)職稱資格確認
外省(含中央駐陜、軍隊轉業)調入我省的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確認按照確認工作要求和我省對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進行資格審核。評委會對申報人可同時進行職稱確認和職稱晉升評審。
(二)職稱資格轉換
已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非工程專業技術人員,本人確因工作需要而轉換到工程專業崗位,須在工程工作崗位工作滿一年以上,按照職稱轉換工作要求和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進行轉換評審。
(三)根據人社部《關于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人社部發〔2016〕57號)精神,進一步加大對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的政策傾斜,對縣及縣(不含市轄區)以下基層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職稱評審時,予以政策傾斜。
(四)根據《中共陜西省委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陜發〔2015〕20號)要求,鼓勵各類人才扎根我省貧困地區建功立業,貧困縣專業技術人員參評職稱時給予政策傾斜。
申報程序
(一)個人申請:申報人員要如實填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并提交本人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及有關材料。
(二)單位推薦:申報人員所在企業應對申報人的政治思想、業務能力,技術水平、工作業績等進行全面審核,并在本單位進行5個工作日以上公示,無意見后,由單位提出推薦意見。凡群眾意見較大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不得推薦上報。
(三)省屬企業參評人員的材料直接報送。市(區)屬企業參評職稱人員的材料由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改革辦公室)出具委托證明,由市中小企業局負責報送。
申報材料及有關要求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
2、《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簡表》一式6份;
3、破格人員個人業務自傳一式6份;
4、評審材料真實性**書1份;
5、所在單位推薦意見1份;
6、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7、學歷及學位證書(學歷至學歷)原件及復印件1份;
8、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9、勞動合同或聘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10、繼續教育相關證明材料1份;
11、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工作總結、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方案等。其它能證明申報人技術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12、論文、論著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發表的論文,提供論文原件及復印件(包括:封面、目錄和論文正文);
13、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及經濟、社會效益等主要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14、個人兩寸近期藍色背景免冠證件照5張(評審表貼3張,另交2張)。
咨詢聯系:王老師(條件不夠聯系王老師)
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區南二環長安南路(長安大街3號)8號樓1703室(省體育場對面)
|